醫療廢棄物暫存間根據相關法規的要求,結合醫院規模和日產醫療廢物的量,以及確保醫療廢物安全必須具備的衛生條件、衛生防護設施進行設置。
具體設置要求參考如下:
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醫療廢物的暫時貯存設施、設備,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;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2天。醫療廢物的暫時貯存設施、設備,應當遠離醫療區、食品加工區和人員活動區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場所,并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識和防滲漏、防鼠、防蚊蠅、防蟑螂、防盜以及預防兒童接觸等安全措施。醫療廢物的暫時貯存設施、設備應當定期消毒和清潔。
不具備集中處置醫療廢物條件的農村,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,自行就地處置其產生的醫療廢物。自行處置醫療廢物的,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:
1、使用后的一次性醫療器具和容易致人損傷的醫療廢物,應當消毒并作毀形處理;
2、能夠焚燒的,應當及時焚燒;
3、不能焚燒的,消毒后集中填埋。
設施要求:
1、醫療廢棄物暫存間應設置供水龍頭及水池、地漏以供清潔和消毒使用。3.2設置良好的照明設備和通風條件,可以安裝換氣扇或采用百葉窗換氣,注意避免陽光直射室內。
2、設置空氣消毒設備,如安裝紫外線燈管等,以保障空氣消毒效果。
3、對于產生病理性醫療廢物的醫院,應備有低溫貯藏設備,防止fu敗發臭,盡量做到日產日清,防止fu敗散發惡臭;若做不到日產日清,貯存時間最多不超過48小時。